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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过高
  不应当收取任何费用
  不应当收取任何费用
  能不能收少点
  多多少少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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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宗旨
  
  强化环境监测为经济建设和环境管理的服务职能,全面贯彻科学严谨、优质高效、公正诚信、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积极开展社会服务环境监测工作,坚持客户至上,服务规范,客户满意率高于95%,并按江苏省有关收费规定和镇江市优化软环境建设要求合理收取委托监测费用。
  
  (二)服务内容
  
  1.验收监测,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环境治理设施限期改造验收监测等。
  
  2.委托监测,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ISO14000委托监测、清洁生产审计监测、环境治理工程治理效果跟踪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以及室内环境空气监测等。
  
  3.接受样品委托分析。
  
  4.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5.其他社会服务性监测。
  
  (三)服务时限
  
  1.竣工验收监测,接受客户委托后,具备验收监测条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方案编制和合同签订,资料齐全完成现场监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验收监测报告。
  
  2.委托监测,一般性委托监测现场监测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监测报告;对大型综合性委托监测任务,现场监测后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监测报告。
  
  3.外来样品委托分析,7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分析报告。
  
  4.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现场监测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仲裁监测报告。
  
  5.其他社会服务性监测,现场监测后7-10个工日内完成监测报告。
  
  (四)服务流程
  
  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流程

2.其他委托业务管理流程图

  (五)收费依据
  
  1.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6]397号、苏价费[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苏环计[2006]30号。
  
  2.按照江苏省优化软环境政策要求,对于一般性委托项目按7折优惠。
  
  3.按照镇江市优化软环境政策要求,对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测费用按减半政策优惠。
  
  (六)服务责任
  
  1.应按照双方签定合同或协议内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若因受所属环保主管部门临时性监测任务影响,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应尽快告知委托方,本站将不承担相关责任;若在承诺时限内因本站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应尽快告知委托方并说明原因,取得委托方谅解,尽快出具监测报告,委托单位的监测费用给予一定减免。
  
  2.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监测报告出现数据遗漏、错误等质量事故,本站负责重新采样分析出具准确监测报告,并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委托单位的监测费用给予一定减免。
  
  3.本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七)申诉
  
  如委托单位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报告十日内提出申诉(尽可能以书面形式),并说明申诉的理由及有关依据,本站受理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诉者作出书面答复。
  
  (八)委托书、合同下载
  
  1.委托书
  
  2.技术服务合同
  
  3.三同时验收资料清单以及注意事项
  
  (九)联系方法
  
  地址:镇江市润州山路于家湾6号
  
  业务联系电话:0511-898860160511-89886018(传真)
  
  业务联系邮箱:ZJEMC—YW@163.com
  
  业务投诉电话:0511-898860220511-89886008
  
  邮编:2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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